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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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三民路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NT$200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應具備下列兩項資格之ㄧ):
a.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含有環工、水利或土木等工程顧問業。
b.依法登記開業之環工、水利或土木技師事務所。
2.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技師科別:環工、土木、水利)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1)(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資格(應具備下列兩項資格之ㄧ):
a.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含有環工、水利或土木等工程顧問業。
b依法登記開業之環工、水利或土木技師事務所。
2.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技師科別:環工、土木、水利)
應檢附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技師科別:環工、水利或土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廠商納稅之證明。
a.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事務所)
b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顧問公司)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附 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1)(2)
標廠商切結書(1)(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