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期間二年(含當年度),擴充金額總計新台幣貳億元整(新台幣200,000,000元)(含當年度增購金額),以本案公告之採購規格內容為上限。本局得視廠商履約情形,於本契約屆至前通知立約商於所訂期限內以書面表達參與後續擴充之意願,並提出次年度之服務建議書,俟本局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契約。立約商拒絕或未通過本局核定,本局得宣布廢標並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4段133號2樓
開標地點
105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4段133號1樓1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4段133號2樓
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5家基本資格:
1.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為:在廠商當地國依法設立登記,相當於我國之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投標文件之項目與條件與本國廠商完全相同,其文件並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4.通過國際資訊安全管理標準ISO27001驗證,通過驗證範圍應涵蓋供應本案雲端服務之資訊機房(Data center)營運。投標廠商未具有者,得以分包廠商所具有者代之【外國廠商條件與本國廠商相同】。
5.共同投標協議書(僅共同投標廠商使用)。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
及聯絡人。
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
□已辦理公開閱覽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縮短5日
□另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
等標期得縮短3日
□另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
件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2日,且縮短後符合不得低於10日之規定。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王玉菁,6600-255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