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合約項目採購金額新台幣650萬元內保留增購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個人執業執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人力派遣性質之勞務採購廠商切結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附加說明
三十九、 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一定金額:新台幣40萬元整
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底價不含固定支付之人事費用)。
決標方式為:(2-1)總價決標。
(2-6)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人事費用」採固定金額支付,不列入報價範圍。本案投標廠商標價以「其他費用總額」報價(其他費用包含「清潔工具、耗材、垃圾袋、清潔劑、安全防護器材、油料」、「廢棄物清理費」、「管理費、保險及利潤」及「營業稅」)。決標後,投標廠商標價與人事費用(固定金額)合計為契約總價,詳如標價明細表。
不提供現場領標。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7個工作天內完成簽約手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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