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工業局 |
|---|---|
| 機關代碼 | 3.13.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建華 陳嬿蓉 |
| 聯絡電話 | (03)9909128#8488 |
| 機關地址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
| 傳真號碼 | (03)990441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6/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7/0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7/06 10:00 |
| 開標地點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60,000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07/3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日至106年12月2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之獨資或合夥之商業。 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廠商信用之証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經各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3廠商納稅之証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5.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押標金金額:一定金額:6萬元整。 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13萬元整。 四十三、 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無履約保證金者免填):決標後7辦公日內。 五十三、 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保證金者免填):本中心出納室或戶名: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龍德中心413專戶」,帳號:05305601026-9,台灣土地銀行蘇澳分行(請備註:廠商名稱、案名、案號)■廠商應於簽約日(含當日)起20日(日曆天)之期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廠商進場前應提出開工報告(附件一)、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其他:各期清除履約期間如下: 期別 各期履約期間 第1期 106年8月1日至106年8月20日 第2期 106年10月1日至106年10月20日 第3期 106年12月1日至106年12月20日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另有載明外,係以■日曆天 七十七、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可複選;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不另檢附)(1)招標文件電子檔案目錄。(2)投標須知。3勞務採購契約。 (4)投標標價清單(含單價分析表)。(5)投標廠商聲明書。(6)委託代理授權書。 (7)工作說明書。(8)投標廠商檢驗文件審查表。(9)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10)外標封、價格封、資格封。(11)經濟部工業局所屬管理機構招標案件押標金繳納及處理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工業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7/0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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