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合約項目採購金額新台幣700萬元內保留增購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工本費每份200元,郵購另附回郵72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46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
廠商資格摘要
一■商號、行號■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投標廠商切結書
六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附加說明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2)投標須知。(3)投標標價清單(含標價明細表及單價分析表)。(4)投標廠商聲明書。(5)契約條款。(6)招標規範:工作說明書工作範圍圖。■(10)委託代理授權書。■(11)投標廠商檢驗文件審查表。■(12)外標封、資格封、價格封。■(13)招標案件押標金、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繳納及處理規定。■(1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15)人力派遣性質之勞務採購廠商切結書。
預定進行割草維護期間為:
期別 預定各期履約期間
第一期 106年2月15日至106年2月29日
第二期 106年5月10日至106年5月30日
第三期 106年8月10日至106年8月30日
第四期 106年11月10日至106年11月30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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