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或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公司(廠商若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原住民個人請檢附戶籍謄本,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政府核發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2.廠商納稅之証明3.廠商信用之証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切結書(1)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7.勞務採購切結書。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原住民廠商外標封須註明為「屬原住民之廠商」,未註明者視為一般廠商,不得參加第1階段開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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