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請以現金於等標期內至本局秘書室購買,如為郵寄,須自負足額郵資,並自行評估郵寄時間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5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營利事業機構或公司,應持有以下證件:
依法設定或登記之證明文件:符合 F111090 建材批發業或F211010 建材零售業或CA01050 鋼材二次加工業或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等營業項目與標的物相關登記業務。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工程地點:新北市瑞芳區龍川里1鄰明燈路3段130號。欲至現場勘查請於上班時間先電洽02-24972339邱主任。
2.施作範圍及工程明細詳採購規範。
3.保險依工程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保險期間自申報開工日起至履約期限屆滿之日加計3個月止)。
4.押標金繳納憑證抬頭為經濟部礦務局,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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