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投標廠商以自然人為限。
(1)本國籍人士:需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外籍人士:需檢附個人護照影本、中華民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及工作許可證明。
2.學歷資格: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英文檢定等證照(或進修課程證明)及英文翻譯等相關工作經驗證明【非外(英)語、翻譯、口譯等相關系所畢業者應檢附】
4.大陸地區人民不得投標做為本契約廠商。履約過程中經查證廠商為大陸地區人民或其身分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者,機關所得無條件解約或終止契約,且不賠償廠商因此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以自然人為限,大陸地區人民不得投標,具以下任一資格者,並附證明文件:
(一)國內大學學士(含)以上外(英)語、翻譯、口譯等相關系所畢業。
(二)大學學士(含)以上畢業,具英文檢定等證照(或曾進修外(英)語、翻譯、筆譯、口譯等相關課程),且具英文翻譯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具智慧財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外國英語系國家(英、美、紐、澳、加、愛爾蘭等)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二、有關開標(及資格審查)、企劃書評審、議價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開標(及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113年12月24日上午11時整於本局17樓開標室。
(二)企劃書評審時間及地點:114年1月2日上午9時整於本局29樓會議室。
(三)議價時間及地點:114年1月9日上午10時於本局17樓開標室。
三、標案內容涉及履約相關問題請洽02-23766138蕭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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