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在契約總價50%(含)範圍以內,增加製作數量,並依實際供應數量按契約單價計算。契約期滿前6個月內,依本局辦理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鑑作業要點辦理,評鑑結果總分達80分以上,得由雙方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在原後續擴充範圍內續約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8樓秘三科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1張2吋近期彩色相片(請貼於本須知所附之「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並請註明投標「部別」及「姓名」)。
學、經歷資格: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者。(請附證明文件)
2、曾從事英譯相關工作或專利業務相關工作者。(請附證明文件)
3、檢附在職證明。(形式不拘,不以公司出具者為限,例如職員證、薪水單、扣繳憑單及勞工保險投保證明皆可;如為自由業請切
結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4、投標廠商需符合公務員服務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另得標廠商為具公立學校教師身分之自然人時,於簽約前,廠商須提
供已經所屬學校之行政程序許可兼職之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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