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行政大樓7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3點。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屬於109年度預算,惟尚未經立法院核 定,如因政府法令或立法院審議預算結果,致履約費用調減或無法按期給付價款,本局得中止委託或通知得標廠商變更付款方式、工作項目或契約內容,以確保本局與得標廠商雙方之權益。
(二)廠商於投標前應詳閱本須知、其他招標文件及現場會勘估算設備及管線,如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請洽本案聯絡人(黃先生0223434567#571)。
(三)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意旨,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且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不受書面締約完成與否限制;廠商於得標後因可歸責廠商事由無法履約,或經通知後無故失聯或其他可歸責廠商之事由致未能完成書面締約程序,視同廠商拒絕簽約,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撤銷決標。
(四)本案原上傳之投標須知文件,其第25條第1項第1目,「資格文件(詳本須知第64條)1式1份」,應更正為「資格文件(詳本須知第63條)1式1份」,為條次誤植情形,爰重新上傳投標須知文件,另該情形非屬招標文件內容之重大改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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