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行政大樓7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行政大樓7樓秘書室第三科(楊先生)
履約期限
112年5月31日完成硬體交付;112年9月30日完成系統測試及驗收報告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依本案招標規範需求說明之項目及投標須知提供本專案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證照(得為影本):得標廠商與負責安裝、建置及移轉之專案團隊須具有VMware VCP 6、VMware VCAP Data Center Virtualization Design 2021與 NetApp Certified Implementation Engineer等相關專業技術證照。
附加說明
■ 請依本案招標規範需求說明之項目及投標須知提供本專案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證照(得為影本)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
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
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
設立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如屬營業稅者,請檢附營業
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納稅期限者,得以
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
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
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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