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應包含資訊服務業(投標廠商得自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
2.如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資訊服務業、資料處理、行政作業、文書及檔案或公文處理等相關業務。
3.納稅證明影本(詳細內容請參閱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4.廠商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5.具有承作能力之證明(前與其他機關締結之與本標案內容相類似之整份契約影本乙份或前完成與其他機關間之與本標案內容相類似之契約履約證明文件如: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押標金(新臺幣10萬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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