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1071108 已決標公告

法務部108年文書及檔案管理勞務委外承攬案

法務部 決標日:107/12/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毅誠物業綜合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574,199
原始預算
$ 5,674,979
底價金額
$ 5,596,803
決標折數
99.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
機關代碼 3.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志誠
聯絡電話 (02)21910189#2624
機關代碼 3.1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聯絡人 林志誠
聯絡電話 (02)21910189#2624
傳真號碼 (02)237594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機關預列費用」加上「廠商管理費用」;另有關「機關預列費用」部分,依契約條款之規定,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得予調整。)續約核算付款,期間為1年,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5 14: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4樓第四會議室(421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或服務具有與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詳參投標須知第42點第2款):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四)投標標單(正本):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至第4頁。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1、「需求規範」內容若有疑問,請洽02-21910189分機2610秘書處溫先生。 2、本案其他公告資訊請詳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請於本公告「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免費下載。 3、本案契約價金係以108年度經費支應,所需預算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如屆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惟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4、本次為第三次公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及其以後之公開招標,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5、請領標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法務部
機關代碼 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志誠
聯絡電話
(02)21910189#2624
機關代碼
3.1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聯絡人
林志誠
聯絡電話
(02)21910189#2624
傳真號碼
(02)237594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機關預列費用」加上「廠商管理費用」;另有關「機關預列費用」部分,依契約條款之規定,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得予調整。)續約核算付款,期間為1年,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5 14: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4樓第四會議室(421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或服務具有與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詳參投標須知第42點第2款):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四)投標標單(正本):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至第4頁。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1、「需求規範」內容若有疑問,請洽02-21910189分機2610秘書處溫先生。 2、本案其他公告資訊請詳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請於本公告「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免費下載。 3、本案契約價金係以108年度經費支應,所需預算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如屆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惟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4、本次為第三次公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及其以後之公開招標,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5、請領標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4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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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6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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