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1070307 已截止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107年度個人電腦設備購置案

法務部 公告日:107/03/14 截止日:107/04/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6,693,450

押標金
$ 1,334,67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4/1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
機關代碼 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志誠
聯絡電話 (02)21910189#2624
機關代碼 3.1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聯絡人 林志誠
聯絡電話 (02)21910189#2624
傳真號碼 (02)237594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4/18 17:00
開標時間 107/04/19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二樓第二會議室(211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133萬4,67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75個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或服務具有與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者。 (二)投標廠商所提供之「標的物」(「個人電腦主機」及「寬螢幕彩色液晶顯示器」),如屬「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之第一類產品者,應另檢附經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個人電腦主機」及「寬螢幕彩色液晶顯示器」環保標章使用證書各1張),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全者,視為提供非屬該項「環保產品」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參投標須知第48點第2款):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四)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影本):答標書正本,併附規格佐證文件,佐證文件得為影本。 (五)投標標單(正本):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七)押標金或收據(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1、「工作說明書」若有疑問,請洽02-21910189分機7442楊小姐。 2、本案其他公告資訊請詳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請於本公告「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免費下載。 3、本案採購標的(「個人電腦主機」及「寬螢幕彩色液晶顯示器」),屬「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3條所稱之第一類產品,適用政府採購法第96條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13條第1項規定,得優先決標予具有該環保產品之廠商【詳參投標須知第44點、第63點第4款規定】。 4、請領標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4/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法務部
機關代碼 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志誠
聯絡電話
(02)21910189#2624
機關代碼
3.1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聯絡人
林志誠
聯絡電話
(02)21910189#2624
傳真號碼
(02)237594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4/18 17:00
開標時間
107/04/19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二樓第二會議室(211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133萬4,67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75個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或服務具有與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者。 (二)投標廠商所提供之「標的物」(「個人電腦主機」及「寬螢幕彩色液晶顯示器」),如屬「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之第一類產品者,應另檢附經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個人電腦主機」及「寬螢幕彩色液晶顯示器」環保標章使用證書各1張),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全者,視為提供非屬該項「環保產品」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參投標須知第48點第2款):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四)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影本):答標書正本,併附規格佐證文件,佐證文件得為影本。 (五)投標標單(正本):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七)押標金或收據(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1、「工作說明書」若有疑問,請洽02-21910189分機7442楊小姐。 2、本案其他公告資訊請詳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請於本公告「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免費下載。 3、本案採購標的(「個人電腦主機」及「寬螢幕彩色液晶顯示器」),屬「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3條所稱之第一類產品,適用政府採購法第96條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13條第1項規定,得優先決標予具有該環保產品之廠商【詳參投標須知第44點、第63點第4款規定】。 4、請領標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4/18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58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6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