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1樓104室(法務部秘書處庶務科)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二樓第二會議室(211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總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或法人、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參投標須知第39點第2款):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除須檢附該校或機關(構)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外(如:教育部公文書等),另需出具該學術單位參與本計畫之同意書或公文(如:某大學同意其某系所參與本招標案、或某大學同意某教授等人參與本招標案;另如以國立大學校友基金會或系所基金會名義投標者,應另出具合於教育部90年8月10日函頒「國立大專院校組設之財團法人基金會與校務基金關係之處理原則及配合措施」規定之證明文件)。
2、法人、團體:為營利之法人者,須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書影本。
(二)投標標單(正本):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建議書1式10份。
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1、「建議書徵求說明書」若有疑問,請洽02-21910189分機7350朱小姐。
2、本案其他公告資訊請詳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請於本公告「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免費下載。
3、請領標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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