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AC1043021 已截止

法務部廉政署廉政研習中心105年膳食採購案

法務部廉政署 公告日:104/12/11 截止日:104/12/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388,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4/12/2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
機關代碼 3.11.9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關亭葭
聯絡電話 (02)26309586#2223
機關代碼 3.11.95
單位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聯絡人 關亭葭
聯絡電話 (02)26309586#2223
傳真號碼 (02)2631857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請於等標期上班時間內,向本署秘書室(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9樓,電話:02-2630-9586分機2223)承辦人員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21 17:00
開標時間 104/12/22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8樓,法務部廉政署內湖第二辦公室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署總收發(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或服務具有與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證明文件(影本或正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標單(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二頁,正本)。 6、服務建議書12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與廠商訂立預約式契約(或稱開口契約),契約總價金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38萬8,000元整(含稅),並採固定服務費用決標,契約價金之結算方式為「以契約中所列3項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預估數量(如投標須知附件1「需求書」第六點)僅供參考,廠商不得要求全部執行: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總價金之上限金額【新臺幣338萬8,000元整(含稅)】,得標廠商日後履約結算金額如未逾契約上限金額,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2、本署廉政研習中心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總價金上限金額新臺幣338萬8,000元整(含稅)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本採購:不訂底價,理由為採固定服務費用決標(依需求書所訂服務費用決標,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本採購案供餐價格為早餐:新臺幣60元/人、午餐:新臺幣80元/人、晚餐:新臺幣80元/人)。 三、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總價金上限金額新臺幣338萬8,000元整(含稅)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四、有關採購規格及履約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2)2665-7807分機213陳小姐。 五、有關發包開標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2)2630-9586分機2223關小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
機關代碼 3.11.9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關亭葭
聯絡電話
(02)26309586#2223
機關代碼
3.11.95
單位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聯絡人
關亭葭
聯絡電話
(02)26309586#2223
傳真號碼
(02)2631857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請於等標期上班時間內,向本署秘書室(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9樓,電話:02-2630-9586分機2223)承辦人員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21 17:00
開標時間
104/12/22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8樓,法務部廉政署內湖第二辦公室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署總收發(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或服務具有與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證明文件(影本或正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標單(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二頁,正本)。 6、服務建議書12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與廠商訂立預約式契約(或稱開口契約),契約總價金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38萬8,000元整(含稅),並採固定服務費用決標,契約價金之結算方式為「以契約中所列3項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預估數量(如投標須知附件1「需求書」第六點)僅供參考,廠商不得要求全部執行: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總價金之上限金額【新臺幣338萬8,000元整(含稅)】,得標廠商日後履約結算金額如未逾契約上限金額,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2、本署廉政研習中心依採購標的需求通知廠商履約,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總價金上限金額新臺幣338萬8,000元整(含稅)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本採購:不訂底價,理由為採固定服務費用決標(依需求書所訂服務費用決標,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本採購案供餐價格為早餐:新臺幣60元/人、午餐:新臺幣80元/人、晚餐:新臺幣80元/人)。 三、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總價金上限金額新臺幣338萬8,000元整(含稅)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四、有關採購規格及履約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2)2665-7807分機213陳小姐。 五、有關發包開標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2)2630-9586分機2223關小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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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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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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