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32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總務科
開標地點
本監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632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五之十八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總務科收發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勿再提供】。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合法設立(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其組織章程具有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政策、社會服務等相關項目者。
2. 合法立案之社工師事務所、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心理治療(諮商)所。
3. 已立案且經評鑑合格設有精神科或身心科之醫療院所。
4. 依法設置之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及社工師事務所。
5. 依法登記之精神醫療及心理諮商相關機關團體。
6. 依法登記可提供合格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服務人員之機關團體。
7. 心理及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8. 其他依法設置之專業機構。
9. 自然人領有社會工作師執照者或臨床或諮商心理師執照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