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
|---|---|
| 機關代碼 | 3.11.94.67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簡子翔 |
| 聯絡電話 | (02)24653240#218 |
| 機關地址 |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
| 傳真號碼 | (02)2465482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契約期限:本採購期限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機關得徵得廠商同意依原契約單價展延契約有效期2個月。在契約之有效期及屆滿或終止前所發出之訂購通知均屬有效。期限至106年8月31日止擬增購之金額為各採購預估總價金額之三分之一。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2/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是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2/2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2/23 09:30 |
| 開標地點 |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一定金額:每一項金額為新臺幣700元整 (請廠商自行計算投標項目*700元,如1項700、2項1400元,依此類推。)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資格: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記載有伙食材料買賣或副食品且有與肉類相關營業項目或與本項採購符合之相關行業之廠商。 (二)證明文件(從事與本採購性質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附具之證明文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自「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記載有伙食材料買賣或副食品且有與肉類相關營業項目或與本項採購符合之相關行業之廠商。 (二)證明文件(從事與本採購性質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附具之證明文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自「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身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系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押標金繳納之證明文件(附票據或匯票或保證書或收據影印本)。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機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每一項金額為新臺幣700元整 (請廠商自行計算投標項目*700元,如1項700、2項1400元,依此類推。) 肉類生鮮食品為保持新鮮,其運送方式應以冷凍、冷藏車為之(溫體肉類除外)。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棒棒腿 |
| 預估數量 | 1700 |
| 單位 | 公斤 |
| 預算金額_2 | 170,000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預估數量_2 | 800 |
| 預算金額_3 | 125,600元 |
| 品項編號_3 | 3 |
| 品項名稱_2 | 光雞 |
| 預估數量_3 | 500 |
| 截標時間 | 105/12/2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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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