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土木包工業以上廠商。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
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
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
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
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三)、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
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建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
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
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系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
簽章者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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