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條件為本契約有效期間(106年8月24日至106年9月24日),期滿後如機關需增加採購時,廠商仍需依本契約繼續履約交貨至106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為球鞋5雙計算為新台幣12,5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1屏東縣竹田鄉永豐路一三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文件新台幣100元整至總務科出納處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1屏東縣竹田鄉永豐路一三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廠商設立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廠商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與招標項目標的相關之製造、供應或經銷等行業,均可參加投標。
(二) 營業稅繳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1年內生產之新品出廠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購招標文件:
1.公告日起至106年8月23日17時00分止,上班時間內至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130號本所總務科領取。本所承辦人:林盟豐。電話:08-7780439#202。
2.郵遞領標:請於公告規定時間內,附A3規格大型回郵信封並請填列收件人名稱、地址及貼足郵資(約65元),郵寄至「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130號」索取,並註明索取「106年度戒護管理同仁球鞋採購案」,逾期逾時概不受理。
3.廠商得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上網下載投標文件,該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2)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tkn),除以電子憑據檢驗程式驗證廠商電子檔案外,廠商亦可利用公告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開標時機關可利用系統新增之「廠商繳費明細查詢」功能,查詢該憑據編號是否存在且不重複之方式驗證,以避免磁片壓損致無法讀取及檢驗而造成之爭。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