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信義新村一號
開標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信義新村一號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信義新村一號總務科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押標金收據(或銀行本行支票、郵政匯票)。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四)標價清單(正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廠商信用之證明
(七)本案樣品(以色澤、氣味、黏稠度為審查標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必須於決標後15日內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技訓作業場地製作廠房之證明文件:
提供本所技訓之化粧品工廠規格:應檢具工廠登記證【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及ISO22716或食藥署化粧品GMP認證之化粧品廠房】送本所審查,以確保技訓作業之產品品質符合國家衛生安全標準;未提供ISO22716或食藥署化粧品GMP證書影本(請擇一),資料不符者,依本契約條款第8條及第16條辦理。
(二)技訓作業場地距離限制(戒護安全需要):因應本所戒護安全需要,技訓作業場地距離本所方圓不得超過60公里。廠商應提供本所作為技訓作業之場地資料;未提供技訓作業場地資料或場地規格不符契約規範,依本契約條款第8條及第16條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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