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九之三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九之三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投標廠商聲明書。(二)押標金。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有鍋爐、熱交換器買賣、安裝及維護保養等項目)。(四)廠商納稅之證明。(五)廠商信用之證明。(六)鍋爐協會會員證。(七) 鍋爐及壓力容器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八)行政院勞委會核發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以上證照。(九) 行政院勞委會核發之鍋爐操作人員乙級技術士以上證照1人(含)以上及丙級技術士證照1人(含)以上。(十)缺氧作業人員訓練證照。(十一)安全閥測試操作人員證照。 (十二) 現場勘驗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須知:現場領標、郵遞領標或電子領標之廠商,提供招標文件清單乙份,供廠商檢視全份招標文件明細。1、親自領標:請於公告規定時間內,向總務科承辦人免費索取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3號,電話04-23840936-129)。2、郵遞領標:請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信封,註明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聯絡人姓名,備註索取本案招標文件,郵寄至「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3號」免費索取。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免費下載本案招標文件。4、本案投標廠商須至工地現場勘查,並了解現場各項狀況,避免錯估報價,並於勘查後將「現場勘驗單」交由機關蓋章確認;「現場勘驗單」為投標必要文件。5、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監提出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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