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
|---|---|
| 機關代碼 | 3.11.94.57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林先生或張先生 |
| 聯絡電話 | (04)8321381#226 |
| 機關地址 | 510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 |
| 傳真號碼 | (04)834100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586,000,00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2,570,0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辦公家具、炊場炊爨設備及其他辦公室設備等,於本案原契約項目及新增項目,若有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預估擴充執行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9/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一)有效紓解矯正機關收容擁擠問題及提供收容人良好居住環境與生活品質本遷建完成後, 可改善彰化看守所目前擁擠之居住環境之惡劣情況,俾能享有更佳之行刑處遇與生活品質。 (二)推動新式看守所、新式少觀所設立 1.落實無罪推定、保障被告人權、使受刑人、被告處遇確實分流因應時代潮流趨向人權保障之重視,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受羈押被告之權利保障與一般人民所享有者,原則上並無不同,為保障該等身分之人權,並使得受刑人與被告,確實分流,符合上述要求依收容人不同之身分,提供妥適之處遇措施。 2.保障少年最佳利益 為保障對少年收容最佳利益,張顯我國矯正機關「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之目標。」爰針對少年屬性妥予規劃合宜處遇。 3.成年犯、少年犯、性別不同,強化教誨、教育設備與設施 依據法規處遇標準:刑事被告與判決確定者不可監禁於同一處所;少年犯和成年犯應分開監禁;男性與女性應分開監禁以符合各別處遇及特殊性要求。本計畫推行將強化教誨教育,各類收容人生活及技能相關設施及設備。 (三)促進地方繁榮創造雙贏局面 矯正機關屬「鄰避設施」,提升矯正機關的地方形象,爭取民眾支持,充分體現了對環境的尊重,並促進地方繁榮造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10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9/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9/17 10:00 |
| 開標地點 | 510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0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1054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2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下列之全部類別資格文件(同時具備全部類別資格之廠商;或不同類別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者,需依本投標須知第16點規定辦理)。 1.甲等綜合營造業: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有效同業公會會員證。 c.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2.開業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最近一期繳納所得稅證明。 3.甲級電器承裝業: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有效同業公會會員證。 c.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4.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有效同業公會會員證。 c.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5.乙等以上冷凍空調業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有效同業公會會員證。 c.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二)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 於中華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之建築工程契約,其單次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億8,800萬元,或累積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4億7,000萬元,且應具有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公證或認證。2.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4,7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內財務報告及其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億584萬元。3.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108年8月15日修正02投標須知第32、58點、更正05統包需求書第2章本案預算金額及後續擴充期限、預算金額、08外標封文字及開標地點。 ☆108年8月28日第2次招標公告契約內容納入108年7月25日最新版契約範本內容第5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之落實行政院改善勞工薪資之施政目標,爰載明契約單價需調整時,人力價格之項目,不隨之調低及改善勞工薪資之施政目標,爰增列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員工薪資(採按月計酬者)之最低金額欄位。 ☆智慧監獄系統整合計畫如為矯正署推動建置,矯正署將提供系統原始碼給系統商辦理主系統與分系統整合。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9/1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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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