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算12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依內政部營建署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辦理);並依營造業法第4條第1項規定,投標廠商需為本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107年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5、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投標代理人委任書(正本)。
8、廠商参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一覽表(加蓋公司大小章)。
9、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加蓋公司大小章)。
10、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11、承攬工程手冊((檢附1~20頁之影本,並請雙面列印)。
12、工程實績證明(不限定公家機關)。
13、法律責任切結書(負責本案各類技師之切結書可於得標後繳交)。
14、押標金金額:新臺幣44萬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請於等標期上班時間內,向總務科承辦人許晏豪免費索取(地址: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電話:04-8321381#211)。
2、郵遞領取:請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信封,註明收件者姓名及地址,備駐索取107年度「少年觀護所、女所及三工耐震補強工程」採購案投標文件,郵寄至「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總務科」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免費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二、受理廠商檢舉之單位: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834915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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