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3.為執行農業援助及人口養育計畫之農產品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3.為執行農業援助及人口養育計畫之農產品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3.為執行農業援助及人口養育計畫之農產品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或達契約金額上限後如本所尚有需求時,在徵得廠商同意後,依本契約履約條件繼續履約至117年3月31日止,擴充為新臺幣1,911,000元(以換文方式處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286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總務科)。
開標地點
408286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2樓閱覽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286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營業項目須具有A102060 糧商業、F101010 米糧批發業、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等任一項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方可參與投標。
2. 針對已設立登記之公司,其所營事業仍為文字敘述者,機關於審查該案廠商之營業項目時,尚應考量其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目之相關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月18日工程企字第09600014090號令)。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現場領標、郵遞領標及電子領標說明如下: 1.親自領取:請於民國115年9月10日至9月23日17時止(辦公時間內),向總務科承辦人免費索取。 2.郵遞領標:請於民國115年9月10日至9月23日17時止(以本所收發室時間為憑,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備註索取「116年度收容人食用白米一批」招標文件,郵寄至408286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總務科)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116年度收容人食用白米一批」之招標文件。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規定,酌予縮短等標期。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三)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依公共工程委員會「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 (四)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五)為確保戒護安全,廠商進出戒護區時,如有攜帶違禁物品或經值勤人員發現者視同違反約定,除了應負之責任外,第1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1萬元;第2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2萬元;第3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3萬元並終止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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