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總務科)
開標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後本所書面通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已立案且經評鑑合格設有精神科或身心科之醫療院所。2.依法設置之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及社工師事務所。3.依法登記之精神醫療及心理諮商相關機關團體。4.依法登記可提供合格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服務人員之機關團體。5.心理及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6.其他依法設置之專業機構。
提供勞務人員為有執照心理師及社工師或依考選部107年修正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6條至第7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規定,具有心理師或社工師應考資格之碩士或學士。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為複數分項決標(分成心理師及社工師2項),投標廠商得選1項或全部投標,各項所填總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
(一)現場領標、郵遞領標或電子領標說明如下:
1.親自領取:請於民國108年5月7日至5月10日17時止(辦公時間內),向總務科承辦人免費索取。
2.郵遞領標:請於民國108年5月7日至5月10日17時止(以本所收發室時間為憑,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備註索取「心理社會處遇勞務承攬(心理師、社工師各1名)」招標文件,郵寄至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總務科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心理社會處遇勞務承攬(心理師、社工師各1名)」之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