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履約期間為6年,即自107年4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本採購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得洽得標廠商依原契約議約後繼續履約,最長至114年3月31日止,後續擴充之金額為新台幣2,171萬7,400元整,所需數量以機關實際需求為準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欲郵寄索取者請將回郵大信封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52元郵票寄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總務科(請註明標案名稱),本標案亦提供電子領標,領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07年4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應檢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登記項目應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繳納之證明文件或票據。
6.同意書。
7.評鑑合格證明書。
8.投標標價清單。
9.切結書。
10.服務建議書。
11.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1份(採用共同投標之廠商必須檢附;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前項特定資格證明文件係指評鑑合格證明書(詳招標規範)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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