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工程施作後,於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如有變更設計部分,以新臺幣100萬元為限,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98號總務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98號總務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擇一項符合)
■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含以上)。
1.承攬工程手冊。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土木包工業E102011:
1.承攬工程手冊。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電器承裝業E6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或其他相關業務者:
1.有效期內之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擇一項符合)
■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含以上)。
1.承攬工程手冊。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土木包工業E102011:
1.承攬工程手冊。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電器承裝業E6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或其他相關業務者:
1.有效期內之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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