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029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收容人濫用藥物尿液篩檢委外服務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人醫事檢驗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0,500
原始預算
$ 450,000
底價金額
$ 400,5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機關代碼 3.11.94.3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奇誠
聯絡電話 (07)6151102
機關代碼 3.11.94.37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機關地址 82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
聯絡人 林奇誠
聯絡電話 (07)6151102
傳真號碼 (07)615584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契約雙方於徵得另一方同意後,得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實際篩檢人次*單價)續約核算付款,期限為1年,以不逾預算金額為上限,免召開議價會議,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16 17:00
開標時間 109/11/17 10:00
開標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總務科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契約雙方於徵得另一方同意後,得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實際篩檢人次*單價)續約核算付款,期限為1年,以不逾預算金額為上限,免召開議價會議,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 1.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 2.符合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及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規定之認證單位。 3.承攬之機構或實驗室應具備之認證檢驗項目及類別: i.嗎啡類包含項目:嗎啡、可待因。 ii.安非他命類包含項目: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 iii.搖頭丸包含項目MDMA、MDA。 iv.Ketamine類。 v.大麻代謝物。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非營利機構請附代表人之納稅文件)。 三、其他須知: (一)本採購案以標價清單總標價為準,若標價清單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二)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三)親自領標:自即日起上班時間內至本所總務科(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免費領取,承辦人:林奇誠,電話:(07)6154059#301。 (四)郵遞領標:請附貼足40元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姓名,郵寄至「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總務科」索取。 (五)投標時請附25元回郵信封(寄回未得標廠商押標金支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總務科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4.3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奇誠
聯絡電話
(07)6151102
機關代碼
3.11.94.37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機關地址
82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
聯絡人
林奇誠
聯絡電話
(07)6151102
傳真號碼
(07)615584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契約雙方於徵得另一方同意後,得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實際篩檢人次*單價)續約核算付款,期限為1年,以不逾預算金額為上限,免召開議價會議,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16 17:00
開標時間
109/11/17 10:00
開標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總務科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契約雙方於徵得另一方同意後,得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實際篩檢人次*單價)續約核算付款,期限為1年,以不逾預算金額為上限,免召開議價會議,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 1.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 2.符合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及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規定之認證單位。 3.承攬之機構或實驗室應具備之認證檢驗項目及類別: i.嗎啡類包含項目:嗎啡、可待因。 ii.安非他命類包含項目: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 iii.搖頭丸包含項目MDMA、MDA。 iv.Ketamine類。 v.大麻代謝物。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非營利機構請附代表人之納稅文件)。 三、其他須知: (一)本採購案以標價清單總標價為準,若標價清單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二)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三)親自領標:自即日起上班時間內至本所總務科(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免費領取,承辦人:林奇誠,電話:(07)6154059#301。 (四)郵遞領標:請附貼足40元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姓名,郵寄至「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總務科」索取。 (五)投標時請附25元回郵信封(寄回未得標廠商押標金支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總務科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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