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
|---|---|
| 機關代碼 | 3.11.94.34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1 - 傢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簡鴻文 |
| 聯絡電話 | (04)23803642#170 |
| 機關地址 | 408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
| 傳真號碼 | (04)2384481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0/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08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0/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0/26 11:00 |
| 開標地點 | 408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6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8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0年10月27日起至110年12月22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且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或投標情形之廠商,均可參與投標。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營業項目應與本案相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現場領標、郵遞領標或電子領標之廠商,提供招標文件清單1份,供廠商檢視全份招標文件明細。 1.親自領取:請向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3號)總務科免費索取。承辦人:總務科簡先生,電話:04-23803642分機170。 2.郵遞領標:請郵寄至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3號)總務科免費索取,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註明公司名稱、地址,備註索取「舍房置物櫃汰換採購案」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評估郵遞領件及郵遞投標時間,避免不及於期限內投標。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舍房置物櫃汰換採購案」之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三)攜帶違禁品之處罰:廠商進入本所,其出入必須遵守機關一切法令規章事項,如攜帶違禁物品(如附件)進入戒護區經查獲者,除暫時留供調查瞭解外,第1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1萬元;第2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2 萬元;第3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3萬元。累計達3次,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其情節重大者,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四)請廠商於投標前務必了解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內容,以避免決標後發生履約糾紛: 1.招標文件相關疑問,請洽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總務科簡先生,電話:04-23803642分機170。 2.規格相關疑問,請洽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戒護科蕭先生,電話:04-23803642分機199。 (五)開標後如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皆高於底價時,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高於底價時,得洽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比減價後最低標價仍高於底價時,應予廢標。 (六)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之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於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0/2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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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