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總務科劉先生(408215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開標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行政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408215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收發室(408215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109年8月10日以前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其他: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
(1).承攬工程手冊。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其他: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營業項目應與本案相符)。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新臺幣10萬元整。(若是直接至本所出納繳款或匯款入帳戶者,請檢附繳款或匯款證明/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需於截止投標前,將現金繳入指定帳號或至本所出納現場繳納,並應將繳款收據或匯款單附於投標文件內,不得放置現金於標封內。若放置於標封內,等同未繳納押標金。)
2、攜帶違禁品之處罰:廠商進入本所,其出入必須遵守機關一切法令規章事項,如攜帶違禁物品(如附件)進入戒護區經查獲者,除暫時留供調查瞭解外,第1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1萬元;第2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2 萬元;第3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3萬元。累計達3次,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其情節重大者,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3、廠商投標前應充分瞭解本案四周環境工作特性,諸如各項現有建築、輸水、輸電等設施及現場吊車安裝時相關資料,並於投標前務必了解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內容,以避免決標後發生履約糾紛。
4、決標後須與機關討論施工順序及方式,並召開施工前協調會議及完成相關計畫書與材料送審後,方能進場施作。
5、空氣污染防制費由施工廠商代為辦理,請施工廠商向主管機關繳納後,檢陳憑據向本所核銷。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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