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為強化戒護安全,採購之新品應與現有之無線電相容並以MDC1200 Signaling(Encode/Decode)的PTT IP功能建立緊急警報功能並保留後續擴充數位式無線電對講機(含電台相關執照申請)5台,時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0萬元為上限,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總務科劉先生(408215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開標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行政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408215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收發室(408215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9年7月23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
廠商資格摘要
一、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營業項目應與本案相符)。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蓋用公司大小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2.攜帶違禁品之處罰:廠商進入本所,其出入必須遵守機關一切法令規章事項,如攜帶違禁物品(如附件)進入戒護區經查獲者,除暫時留供調查瞭解外,第1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1萬元;第2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2 萬元;第3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3萬元。累計達3次,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其情節重大者,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3.請廠商於投標前務必了解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內容,以避免決標後發生履約糾紛。
(1)招標文件相關疑問,請洽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總務科劉先生,電話:04-23803642分機118。
(2)規格相關疑問,請洽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戒護科蕭先生,電話:04-23803642分機199。
4.本案報價包含專用無線電台各項證照規費,架設許可證照費、電台審驗費、使用執照費(頻率使用廢除外),辦理驗收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若尚未核發電台使用執照,則本所先行對設備辦理驗收付款,驗收合格即開始計算保固期,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則必須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電台使用執照後始予退還。
5.本案為強化戒護安全,採購之新品應與現有之無線電相容並以MDC1200 Signaling(Encode/Decode)的PTT IP功能建立緊急警報功能並保留後續擴充數位式無線電對講機(含電台相關執照申請)5台,時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0萬元為上限,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應檢附之規格文件:
1.通訊協定:應符合本單位現用系統之國際通訊標準 ETSI TS 102 361-1/2/3(投標時需提供證明文件審查,未附文件視同規格不符)。
2.環境規格:應符合美軍標準 MIL-STD 810G之環境驗證(投標時需提供第三公正單位證明文件審查,不得由廠商自己證明或切結說明,未附文件視同規格不符)。
3.商品型錄(如由製造廠商或代理廠商等從資訊網站下載者,其內容應維持原貌(下載網頁所呈現之樣態),並註明其網址,請勿自行修改內容,否則視為規格不符)。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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