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總務科劉先生(40852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開標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行政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40852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收發室(40852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5日曆天內完成履約報驗。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需為登記合格具履約能力之廚房設備安裝業【E801070】或營業項目需有關鍋爐買賣、安裝及維護保養項目。
2.廠商投標前應充分瞭解本案四周環境工作特性,諸如各項現有建築、輸水、輸電等設施及現場吊車安裝時相關資料。日後不得藉故推諉或追加造價。本所訂於108年7月29日及30日11時安排現場勘查,逾時不予受理(申請會勘廠商,請先洽總務科劉先生;電話:04-23803642分機118)。
3.本案從現場勘查、設備交貨、現場組裝、竣工測試等,完成本案標的所需之一切人工、設備、材料以及工具均包含在內,標的安裝或整修完竣後應符合本所基本功能要求並能完全使用,即使在報價單以外所發生之成本(包含數量之增加)承包廠商亦不得要求追加其他價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領標、郵遞領標或電子領標之廠商,提供招標文件清單1份,供廠商檢視全份招標文件明細。1.親自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為止,於辦公時間內(08:00-12:00、13:30-17:00),向總務科承辦人免費索取(劉先生,電話:04-23803642分機118)。2.郵遞領標:請郵寄至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3號)總務科免費索取,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備註索取「炊場鍋爐及炒台燃燒機更新採購案」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評估郵遞領件及郵遞投標時間,避免不及於期限內投標。3.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炊場鍋爐及炒台燃燒機更新採購案」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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