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A007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非涉及公權力承攬人員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唯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60,756
原始預算
$ 1,800,000
底價金額
$ 1,710,000
決標折數
97.1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機關代碼 3.11.94.3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漢文
聯絡電話 (04)23803642#118
機關代碼 3.11.94.34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聯絡人 劉漢文
聯絡電話 (04)23803642#118
傳真號碼 (04)2384481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總務科劉先生(40852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29 17:00
開標時間 107/11/30 11:00
開標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行政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40852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收發室(40852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2.廠商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駐勞工,其請假代理方式:廠商應指派相同資格及能力人員代理並須經機關同意,機關不另行支付費用:檔案室助理、清潔打掃人員及公務車輛駕駛每人每次請假超過1工作天;會計室助理每人每次請假超過3工作天;但法定天數內之婚假、喪假、產假(包含流產假),廠商無須指派人員代理。 3.派駐勞工之特別休假請假代理,請廠商自行評估並計入管理費。 4.得標廠商應於108年1月1日上午8時30分前,將派駐勞工4名派送至招標機關,協助處理行政文書、清潔打掃、公務車輛駕駛等相關工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4.3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漢文
聯絡電話
(04)23803642#118
機關代碼
3.11.94.34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聯絡人
劉漢文
聯絡電話
(04)23803642#118
傳真號碼
(04)2384481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總務科劉先生(40852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29 17:00
開標時間
107/11/30 11:00
開標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行政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40852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收發室(40852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2.廠商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駐勞工,其請假代理方式:廠商應指派相同資格及能力人員代理並須經機關同意,機關不另行支付費用:檔案室助理、清潔打掃人員及公務車輛駕駛每人每次請假超過1工作天;會計室助理每人每次請假超過3工作天;但法定天數內之婚假、喪假、產假(包含流產假),廠商無須指派人員代理。 3.派駐勞工之特別休假請假代理,請廠商自行評估並計入管理費。 4.得標廠商應於108年1月1日上午8時30分前,將派駐勞工4名派送至招標機關,協助處理行政文書、清潔打掃、公務車輛駕駛等相關工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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