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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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11.94.3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劉漢文 |
| 聯絡電話 | (04)23803642#118 |
| 機關地址 | 408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
| 傳真號碼 | (04)2384481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7/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0852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總務科,承辦人劉漢文先生,電話:04-23803642分機118)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8/0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8/08 10:00 |
| 開標地點 | 40852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行政大樓二樓第二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852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翌日起一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機關應依標的特質、需求勾選,並得複選,且應於本目載明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甲、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乙、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建築工程)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丙、其他廠商: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建築工程。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二、請投標廠商自行攜印參加,如廠商無法攜印到場比減價,可授權代表人攜帶授權書參加,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權利。 三、為確保戒護安全,廠商進出戒護區時,如有攜帶違禁物品或經值勤人員發現者視同違反約定,除了應負之責任外,第1次查獲者,懲罰新台幣1萬元;第2次查獲者,懲罰新台幣2萬元;第3次查獲者,懲罰新台幣3萬元並終止契約,(違禁品:一、檳榔、賭具、金錢、藥品、香菸、繩索、注射針筒、紋身器具。二、行動電話、傳呼機、無線網路卡等電子通訊器材。三、錄音機、照相機、攝影機等聲音、影像攝錄器材。四、MP3、光碟片(錄音帶)、隨身聽等電腦資訊存放器材。五、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第一至四級毒品。六、火柴、汽油、酒、打火機、打火石等。七、槍枝、刀械、子彈、剪刀、釘、針、鋸片、鏡片及其他銳器等。八、電線、充電器及其他電器等。九、誨淫圖刊、誨淫圖片、誨淫器具。十、其他不宜帶入戒護區之物品。)違禁品項目得依法務部隨時修正內容函知廠商遵守。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8/0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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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