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壽街15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壽街15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三十八、本採購: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十九、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四十、本採購採:非複數決標。
四十一、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四十二、無法決標時是否得依採購法第56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否。
四十三、本採購適用採購法:無例外情形。
四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與本案相關營業項目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
二十二、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3年12月31日下午16時00分。因颱風等災變,經桃園市政府宣佈本監所在地停止上班時,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
二十三、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本監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延壽街158號)。
二十四、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人;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到場,受託人需繳交委託書方得進入開標會場,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等,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十五、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十六、押標金金額:4萬1000元。受款人: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