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契約期滿後,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至110年01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以90,787元為上限;或採購金額如已逾契約金額時,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後續擴充金額以90,787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31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317號總務科收發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符合本案標的相關醫療用品批發或零售業者。
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明文件
(三)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四)標價清單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無則免付)
(七)廠商納稅或無欠稅證明
(八)押標金票據
(九)切結書
二、廠商以電子方式領標而以傳統書面投標,廠商須將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具於標封內。(該明細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糸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未繳交者,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三、若本案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另並得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
四、本案適用採購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得標廠商依適用機關所預估採購數量分別履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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