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317號總務科收發處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已立案且經評鑑合格設有精神科或身心科之醫療院所。
2.依法設置之心理諮商所或心理治療所。
3.依法登記之精神醫療相關學、協會團體及機關(構)、心理諮商輔導相關學、協會團體及機關(構)。
4.依法登記可提供合格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服務人員之機關(構)、學校、相關學(協)會及財團法人基金會等。
5.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6.依法設置之社工師事務所。
7.其他依法設置之專業機構。
8.自然人領有社會工作師執照者或具社工師應考資格者(請參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或無欠稅證明
(三)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四)投標標價清單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無則免付)
(七)切結書
(八)共同投標協議書(無則免付)
二、廠商以電子方式領標而以傳統書面投標,廠商須將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具於標封內。(該明細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糸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未繳交者,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三、若本案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另並得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