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 |
|---|---|
| 機關代碼 | 3.11.94.16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瑞文 |
| 聯絡電話 | (08)7785438#124 |
| 機關地址 | 911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132號 |
| 傳真號碼 | (08)778293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5/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11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13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台幣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5/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5/25 10:00 |
| 開標地點 | 911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13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7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11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13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06年6月1日至107年5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相關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之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若廠商未檢附上述文件,則為資格不符合,無法參加比價、決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若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將視為無效。)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接續廠商資格摘要: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須知: 1.本採購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參加比減價時,廠商負責人未到場,可由授權人參加,需備妥授權書。 3.開標後如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皆超過底價時,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逾越上開金額時,得洽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逾越上開金額時,應予廢標。 4.機關辦理採購以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本採購決標以各單項總價決標(以各單價及預估數量之乘積加總決定最低價),如遇兩家廠商以上標價相同者,且均低於底價時,由兩家廠商減價一次,由最低標者得標,如減價結果標價再相同者,由廠商第二次、第三次減價均為最低標者得標(減價以三次為限),如三次減價結果均出現標價相同者,得以抽籤決定之。 7.分項決標之開標決標原則如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9月18日(88)工程企字第8813452號函說明二第(一)點規定辦理(有三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本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時,應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開標。個別項目之報價廠商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未達三家,除有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項情形不予決標外,有廠商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者,應行決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奶製品類 |
| 預估數量 | 3040 |
| 單位 | 公斤或公升、磅 |
| 截標時間 | 106/05/2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