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淑德新村1號-1樓總務科
開標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淑德新村1號-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淑德新村1號-1樓總務科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不另檢附)
(一)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二)投標須知。
(三)投標標價清單。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勞務費用分析表。
(六)契約條款。
(七)需求規範。
(八)應備文件審查表。
(九)委任授權書。
(十)標封封面。
二、標封內應附文件:(第二項至第六項文件未附,為不合格標)
(ㄧ)應備文件審查表。
(二)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三)投標標價清單。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
(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其他
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他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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