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111年12月31日前徵詢廠商意願,依本契約價格(單價)及條件提出增購,將依採購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之相關續約及契約變更,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案執行金額上限為不逾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301專戶
履約期限
自本監取得電臺設置核准清單後函轉得標廠商雙掛號回簽 起或至本監親自領取簽收日起25個日曆天,應完成所有設備交貨安裝工作(含進口及架設許可取得相關之程序)。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內容必須有無線電通訊(信)器材買賣、製造、貿易等項目)。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標價清單(正本)。
(五)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七)押標金或收據。
(八)廠商代理人委任書(正本)。(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免)。
詳細資格請參照投標須知之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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