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一號總務科
開標地點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一號臺南監獄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過程之品質,避免得標廠商不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一號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標價以「標價清單」上中文大寫總價為準(「標價清單」與「招標 投標及契約文件」之總標價中文大寫金額不相符時,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2.廠商填寫標價清單各單項合計總價無訛,但總標價大寫金額較各分項總價合計金額為低時,得標廠商應調整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使各項價格合計總額與總標價大寫金額相符。
3.廠商匯款帳號如與公司名稱不同(例如匯款帳號附加負責人姓名者),投標文件及計價領款均應加蓋與匯款帳號相同之印章。
4.公開招標公告除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外,若與招標文件 有不一致處,皆以招標文件內容為主。
5.因颱風等災變,經行政院或臺南市政府宣佈本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一日均適用),其他狀況均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開標時間如無法順延時,由機關另行通知)。
6.本案已簽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第一次公告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取得報價單,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7.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8.本採購案訂於111年6月7日上午10時整開標審查投標廠 商資格,於111年6月8日上午10時整辦理簡報及評選並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擇2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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