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採購期間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增購價金按契約單價計算,免召開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期限至111年2月28日止。預估採購數量僅供參考,仍以實際採購數量為準,本案執行金額上限為不逾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總務科
開標地點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押標金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或販售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
4.家用型快篩試劑之防疫專案輸入核准文號或防疫專案製造核准文號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投標廠商對標的物品規格有疑義,請洽本監總務科林先生,聯絡
電話06-2781880。
(二)開標後由機關人員審查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
者,視為不合格,不得參加比、減價。
(三)決標標價以中文大寫總價為準(「標價清單」與「招標投標及契約
文件」之總標價中文大寫金額不相符時,以金額較低者為準),且
經審查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廠商,為得標
廠商。
(四)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五)因颱風等災變,經行政院或臺南市政府宣佈本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
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
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一日均適用),其它狀況均
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六)本案提供電子領標;本案不允許電子投標。
1.電子領標:請至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本
監招標文件。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
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監通知再行提出。
2.廠商自電子系統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後,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
載或竄改。
(七)1.廠商所交產品再包裝上均應附有製造日期、使用期限、批號,必要時機關得要求廠商提供材料品質保證書及廠方品管證明。
2.如該快篩試劑產品,經權責機關禁止限制使用,本監得隨時終止該品項之採購。
(八)本案已簽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第一次公告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取得報價單,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九)公開招標公告除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外,若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處,皆以招標文件內容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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