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機構。
3、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從事與本採購性質相關之廠商登記
或設立之證明)影印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
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
、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
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
)。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
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
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
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
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印本。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
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
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
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
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
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正本)。
5、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8、押標金(附票據或匯票或保證書或收據影印本)。押標金以金
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
並以機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
人。
9、切結書1.2 。
10、有效期限之公會會員證影本(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中華民
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公會會員證
、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以上第1至10款請裝入標函封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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