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
|---|---|
| 機關代碼 | 3.11.94.1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楊宗豪 |
| 聯絡電話 | (05)3621865#206 |
| 機關地址 | 611嘉義縣鹿草鄉豊稠村維新新村一號 |
| 傳真號碼 | (05)362189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 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止。 (二) 金額:新臺幣17,948,000元整(含稅)。 (三) 數量:以機關實際數量需求。 (四) 依原契約條件及招標公告之單價(詳公告附件後續擴充詳細價目表之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五) 本案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屬限制性招標之議價)本案議價程序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7/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611嘉義縣鹿草鄉豊稠村維新新村一號(總務科收發室)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0元 |
| 付款方式 | 得免費領標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8/0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8/04 14:30 |
| 開標地點 | 611嘉義縣鹿草鄉豊稠村維新新村一號(嘉義監獄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795,748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11嘉義縣鹿草鄉豊稠村維新新村一號(嘉義監獄總務科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245日曆天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經政府合法登記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登記或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營業項目應符合下列其中 1 項: E601010 電器承裝業或 E601020 電器安裝業或 E701010 電信工程業或 E605030 電腦工程業或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或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 EZ05010 儀器或儀表安裝工程業或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 E701040 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或 ZZ99999 或其他與本案有關之行業。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須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四)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由本機關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所留電話進行通知,廠接獲通知後應於 15 分鐘內到場,前述 15 分鐘之起算,以本機關第1次撥打電話之時間為準。若該電話有號碼錯誤、停機、無人接聽、忙線中、無法接通、或轉接語音信箱等無法實質聯繫之情形,本機關將於開標紀錄載明撥號時間與狀況,仍自該第一次撥號時間起算 15 分鐘,逾時未到場者,亦同視同放棄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 (五)本案公開閱覽期間之廠商或民眾意見處理表,併同招標文件一並公告。 (六)補正繳納押標金選項為是及金額。 (七)補正部分招標文件名稱。 (八)補正投標須知減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總務科)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8/03 17:00 |
| 公開閱覽期間 | 之廠商或民眾意見處理表,併同招標文件一並公告。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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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