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95日內,將採購標的全數交貨安裝測試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50點第1項。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50點第2項。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50點第3項。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50點第4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機關政風室:
檢舉電話:(03)319-1290。
傳真電話:(03)319-1290。
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2.廠商投標前對本採購標的物品、規格及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電洽招標機關總務科:
聯絡人:孫先生或李導師。
聯絡電話:(03)320-9729。
傳真電話:(03)319-6591。
3.如遇颱風等災變,經行政院或桃園市政府宣佈本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一日均適用),其他狀況均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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