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22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勞務委外13名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龍采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57,981
原始預算
$ 4,600,000
底價金額
$ 4,457,981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代碼 3.11.90.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凡刃
聯絡電話 (03)2160123#4027
機關代碼 3.11.90.21
單位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聯絡人 黃凡刃
聯絡電話 (03)2160123#4027
傳真號碼 (03)216152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08 17:00
開標時間 106/11/09 10: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四十三點及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所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IZ12010)證明文件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請投標廠商一律檢附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依工程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釋說明二已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業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且依經濟部90年11月28日經(90)商字第090022606211號函釋,公司執照已不再核發,亦不適合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納稅證明文件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6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之規定)。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取得日期須在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正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0.2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凡刃
聯絡電話
(03)2160123#4027
機關代碼
3.11.90.21
單位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聯絡人
黃凡刃
聯絡電話
(03)2160123#4027
傳真號碼
(03)216152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08 17:00
開標時間
106/11/09 10: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四十三點及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所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IZ12010)證明文件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請投標廠商一律檢附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依工程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釋說明二已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業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且依經濟部90年11月28日經(90)商字第090022606211號函釋,公司執照已不再核發,亦不適合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納稅證明文件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6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之規定)。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取得日期須在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正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8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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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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