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1110530 已決標公告

高雄第一殯儀館解剖室CT遷移及安裝案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決標日:111/07/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友信行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00,000
原始預算
$ 7,440,000
底價金額
$ 7,4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機關代碼 3.11.4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學珍
聯絡電話 (02)22266555#201
機關代碼 3.11.45
單位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聯絡人 陳學珍
聯絡電話 (02)22266555#201
傳真號碼 (02)222626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2.1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
補助金額 7,44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郵購領標:請自行掌握郵件往返時間,並附A3規格貼足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2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5 15: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7號4樓法醫研究所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7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實如質履約及保障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依採購規範第11點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為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須檢附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及公會會員證;如為室內裝修業須檢附登記證及公會會員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勿檢附。 2.廠商信用之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投標廠商於領標後投標前須前往本案現場勘查,就現場動線、時程掌握、標的物估價皆應詳細勘查估算並預做規劃,對於本案情形應完全了解,本案必要時須配合館方指示分區分段施工或趕工。欲前往本案裝機施作現場,請事先電話聯繫安排場勘時間,勿逕自前往。 3.本勞務案配合各項作業,倘涉及相關適用法規或申報作業,得標廠商須依相關規定辦理,確實履約,不得據此請求契約變更或調整價金。 4.修正部分採購規範(有關雲端服務部分,尚非屬重大修正,不延長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4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學珍
聯絡電話
(02)22266555#201
機關代碼
3.11.45
單位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聯絡人
陳學珍
聯絡電話
(02)22266555#201
傳真號碼
(02)2226266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2.1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
補助金額
7,44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郵購領標:請自行掌握郵件往返時間,並附A3規格貼足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2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5 15: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7號4樓法醫研究所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7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實如質履約及保障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依採購規範第11點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為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須檢附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及公會會員證;如為室內裝修業須檢附登記證及公會會員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勿檢附。 2.廠商信用之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投標廠商於領標後投標前須前往本案現場勘查,就現場動線、時程掌握、標的物估價皆應詳細勘查估算並預做規劃,對於本案情形應完全了解,本案必要時須配合館方指示分區分段施工或趕工。欲前往本案裝機施作現場,請事先電話聯繫安排場勘時間,勿逕自前往。 3.本勞務案配合各項作業,倘涉及相關適用法規或申報作業,得標廠商須依相關規定辦理,確實履約,不得據此請求契約變更或調整價金。 4.修正部分採購規範(有關雲端服務部分,尚非屬重大修正,不延長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2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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