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T10864002 已截止

南投縣調查站辦公大樓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

法務部調查局 公告日:108/07/24 截止日:108/07/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340,000

押標金
$ 2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8/07/3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
機關代碼 3.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承鴻
聯絡電話 (049)2222530#105
機關代碼 3.11.1
單位名稱 南投縣調查站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
聯絡人 江承鴻
聯絡電話 (049)2222530#105
傳真號碼 (049)222838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30 17:00
開標時間 108/07/31 10:00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警衛室、南投郵政第4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詳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4.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6.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法務部調查局」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法務部調查局行政大樓2樓出納科(地址:新北市店區中華路74號,電話:02-29112241#5224)繳納,繳交帳號為「24239502120007」,戶名為「法務部調查局」,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局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7.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
機關代碼 3.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承鴻
聯絡電話
(049)2222530#105
機關代碼
3.11.1
單位名稱
南投縣調查站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
聯絡人
江承鴻
聯絡電話
(049)2222530#105
傳真號碼
(049)2228384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30 17:00
開標時間
108/07/31 10:00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警衛室、南投郵政第4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詳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4.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6.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法務部調查局」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法務部調查局行政大樓2樓出納科(地址:新北市店區中華路74號,電話:02-29112241#5224)繳納,繳交帳號為「24239502120007」,戶名為「法務部調查局」,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本局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7.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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