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0,182,085元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450萬元,期間為110年12月31日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級自來水管承裝業、丙等以上冷凍空調承裝業。(以下稱為:本案共同投標廠商)
(二)共同投標規定:
(1) 依據「共同投標辦法」第七條規定,本採購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2) 廠商共同投標協議時須出具經公認或認證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以中文書寫,且須由營造廠商為代表廠商。
(3) 「共同投標協議書」應載名事項依「共同投標辦法」第十條規定,並參考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如附件)及下列規定辦理。
(3-1) 共同投標廠商其押標金、保證金及其擔保,應由代表廠商繳納,契約價金受領亦由代表廠商統一請領。
(3-2) 對代表廠商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3-3) 本工程所需投標文件及其補充與更正,均須有代表廠商簽署。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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